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 据《现代快报》
>>律师观点
单位是否担责要鉴定
劝酒之人有一定责任
岁末年初,单位聚会喝酒是常事,也经常会碰到劝酒的事,如果发生过度饮酒致伤致亡的事故,单位该不该承担责任?劝酒之人究竟要承担何种责任?
陕西望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王世冰律师认为,公司年会属于公司工作的一个延伸,有些公司年会会先进行年终总结,更是明显的公司工作的组成部分。
如此说来,饮酒也是工作行为的一部分,醉酒死亡若认定工伤看似也有合理的一面。但《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因此,公司年会上发生饮酒致伤致亡是否属于工伤还需要对死因做进一步的司法鉴定。单位该不该承担责任也取决于鉴定结果。但是,作为年会聚餐组织者和邀请者,公司应当负有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善意的管理责任,例如:应当告知员工饮酒适量、饮酒危害健康、禁止恶意劝酒、喝酒时彼此尊重,勿强行敬酒、员工间彼此照顾等,如果发现员工有过量饮酒,要进行规劝或制止;员工发生醉酒情况,要通知家属并做必要的救护处理,包括指导醒酒、及时就医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大家都是成年人,理应知道自己的酒量以及饮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的基本道理,也应避免做出有害身体健康的行为。
因此,在公司年会上,应当对自己饮酒的行为做适当控制。
若无节制的饮酒说明其自身没有进行适当控制,自身也需要承担重要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朋友或一起聚餐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男子年会饮酒死亡 日前,义乌稠江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喝酒意外死亡补偿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李某家属人民币30万元。
快要过年了,不少公司都会举行年会聚餐。聚餐免不了喝酒,不过,喝酒这种事还是要量力而行。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
男子倒车碾死自己 四川乐山城区嘉兴路美食街上发生一起离奇车祸。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小轿车从人行道上缓缓驶出,当车辆驶入机动车道后,不知因何停车,而后突然高速倒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