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岳父钓鱼公车接送公款报销 河南一国企副总受处分(2)

岳父钓鱼公车接送公款报销 河南一国企副总受处分(2)
2019-01-02 06:30: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随后,老崔一行来到县鸿通公司,找到驾驶该车的司机王某某了解情况。王某某一开始并不配合,东拉西扯企图蒙混过关。之后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调查组查看了视频,证实了王某某接送黄士林岳父时正是开的公司的车。在证据面前,王某某终于道出了实情,承认了用公车接送黄士林的岳父去钓鱼,以及报销由此产生的费用5466元的事实。

“是时候该见见这位黄经理了。”当老崔和同事坐到黄士林面前,询问此事时,黄士林对公车私用毫不遮掩,对违规报销费用却只字不提:“对呀,是有这回事儿,我们是企业,自主经营,用公司的车办点事,很正常啊。”

面对振振有词的黄士林,老崔拿出了监察法,就第十五条“监察对象范围”进行了当场解读和阐释,特别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这一款进行了重点强调。

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之后,黄士林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对于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公车私用的错误行为予以承认,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

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2018年8月9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士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5466元由黄士林自行负担。之后黄士林主动去了水库,补给村民钓鱼的钱款。

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此事之后,县纪委监委召开了“全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座谈会”,对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的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王宽德 王晓旭)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