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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钓鱼公车接送公款报销 河南一国企副总受处分

岳父钓鱼公车接送公款报销 河南一国企副总受处分
2019-01-02 06:30: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岳父钓鱼公车接送公款报销

河南新野一国企副总经理受处分

前不久,河南省新野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县鸿通公司(县属国有企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士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黄士林的问题还要从2018年春天说起……

“谁这么牛,整天鸣着笛来我们村?”

“这是干啥哩?开这么好的车?”

“上午来,下午走,还真准时。”

3月的新野万木复苏,草长莺飞,正是钓鱼的好时节。河湾乡的村民经常看见一辆汽车飞驰而来,一路鸣笛,好不威风。这辆车每天早上把一名老人送到风光旖旎的河湾水库边,然后卸下帐篷、小桌子、小凳子、遮阳伞、音箱、矿泉水、钓鱼设备等,音乐调试完毕,一切就绪,老人开始钓鱼,小轿车绝尘而去。12点左右,小轿车又来了,送来了啤酒、火腿、烧鸡、盒饭等午餐。下午4点以后,车子又来把老人接走。老人似乎乐此不疲,一连持续了好几个月。

2018年7月25日,一封反映县鸿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士林用公车接送其岳父到河湾水库钓鱼的举报信寄到了县纪委监委。经领导批准,由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老崔带队去河湾乡,进行初核。

信件是匿名的,经过商讨,老崔和同事决定首先开展外围调查,到水库周边了解情况。

“我们辛辛苦苦养的鱼,也不打声招呼,就私自来钓,钓完也不给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们也阻止过,但没用,人家司机声称是跟我们水库领导打过招呼的,但这些鱼是我们自己养的,这一片是我们承包的,有合同的。”走访水库部分水域承包人之后,调查人员发现举报信上反映的确有其事,一些承包人还给调查人员提供了那辆汽车的车牌号。

在走访村庄时,周围村民也证实了举报信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村民带着调查组查看了钓鱼的现场,只见现场还残留着饭盒、矿泉水瓶等垃圾,还有几块人工铲平的空地。调查人员一一拍照,固定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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