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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吃野鸭毒死260只鸟类 被判刑赔钱并公开道歉(2)

2018-12-31 10:11:5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2018年4月21日,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日报》第8503期刊登公告,告知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被告人高某、卢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已立案审查。如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自愿拟对被告人高某、卢某某提起公益诉讼的,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月内与该院联系。

因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主体未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蔡甸区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被告人高某、卢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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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打捞的部分鸟类死体

为猎食几只野鸭,毒死湖中各类珍贵鸟类260只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底,高某向卢某某提议“搞野鸭吃”,卢某某表示同意。后两人来到高某的鱼棚,将高毒农药克百威(呋喃丹)用水化开后,放入稻谷浸泡,制作食饵。当月30日上午9时许,高某、卢某某乘坐商务车来到蔡甸区洪北大堤王家涉湖渔场。

随后,二人乘船到省级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卢某某将克百威浸泡过的稻谷向水草上及水域中抛洒。

当日上午11时许,沉湖湿地管理局七壕保护站巡护员尤某,使用望远镜观察发现二人形迹可疑后报案。同月31日、11月1日,武汉市森林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在案发水域提取鸟类死体共计260只。

经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死亡动物肝脏、死亡动物食道、动物死亡水域水样中均检出克百威成分。经武汉市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鉴定,260只鸟类死体涉及种类9种,其中湖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3种,共37只;国家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有6种,共223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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