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酒桌丧命,酒友担责 共同饮酒致人身损害该怎么判?

2018-12-30 06:00:00    中国之声  参与评论()人

酒桌丧命,酒友担责。北京法院调研:共同饮酒致人身损害该怎么判?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年小长假今天就开始了,家人、朋友少不了聚会,饮酒助兴也是人之常情。酒桌上的觥筹交错,再平常不过,但很少人能想到它会闹出官司。

近年来,因为饮酒产生人身损害后果,权利人起诉共同饮酒者的纠纷时有发生。说白了就是,有人因为喝酒致伤甚至致死后,酒桌上劝酒的甚至只是一起喝酒的人,也被追究责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对此展开了调研,饮酒出现人身损害,共饮者承担哪些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官一一进行了分析。

为什么要对共同饮酒致人身损害民事案件做专门调研?北京三中院民四庭庭长宋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这类案件数量不多,但往往争议较大:“共同饮酒致人身损害民事案件主要是指,在共同饮酒场合,一名或者多名饮酒者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伤残等人身损害后果,该名饮酒者或其近亲属起诉要求其他同饮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绝对数量并不多,但是当事人争议大,而且在社会影响比较大。”

明确饮酒者承担首要责任,同饮者在正常认知水平范围内有注意义务

北京三中院最近审理的徐某等人与柴某等十九人生命权纠纷是非常典型的案件。事情就发生在2015年12月31日晚上,一家酒店的厨师长柴某组织酒店的厨师们在一个餐馆聚餐,迎接新年,副厨师长李某饮酒后昏迷。

宋毅向记者简要介绍了案件经过:“在聚餐过程当中,李某饮酒后昏迷,柴某11人将他送往医院,医院给予了输液治疗,但是没有进行洗胃。在输液过程当中,李某突发呼吸,心脏骤停,后经过医院的抢救,李某于2016年的1月17日死亡。李某的家属徐某等四人就诉至法院,要求柴某等19人赔偿因李某死亡给其造成的各项损失,比例要求是总比例的70%。”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