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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如何认定?保健品营销法律焦点解读

2018-12-28 06:00: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权健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保健品营销法律焦点解读

记者 赵丽

微信公号“丁香园”和“丁香医生”的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迅速取得10万+的阅读量,在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里刷了屏。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引发争议一事对媒体表示,总局已经关注到网络舆情,相关业务司局正在了解情况。

此事真相有待权威部门的调查,暂且不论,但保健品营销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值得深思。

非法行医如何认定

12月25日中午,“丁香医生”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文中称,这家年销售额破百亿的集团,以保健鞋垫和负离子卫生巾起家,用近乎传销的推广方式,在全国铺开7000多家加盟火疗店。不幸的是,一些参与者不仅搭上钱财,更有人被烧伤、致残,甚至丢了性命。

对此,12月26日凌晨1时30分,权健集团旗下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权健官方严正声明》。这份声明称,12月25日,“丁香医生”发布不实文章,利用从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行诽谤中伤。

12月26日一早,丁香医生微博转发回应权健的“声明”,“丁香医生”微博称,“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据悉,丁香方面已经收到来自权健集团和权健创始人束昱辉的律师函。

在此次事件中,权健是否存在非法行医问题是舆论关注焦点。实际上,非法行医也是保健品营销长期备受质疑的一个问题。

那么,非法行医究竟该怎样认定?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明分析说:“如果突破保健的范畴,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以所谓的疗法治病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如果导致被治疗人轻度残疾等或死亡的,可以按照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存在医疗行为的,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张启明说,对于其中“火候”掌握比较好,但宣称以治病为名从事医疗活动的,可以按照非法行医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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