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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制度有望废止 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

2018-12-26 09:31:18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我们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了一则报告。

报告的名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这则报告中,有一个重磅消息。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

收容教育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该《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据此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制定该《决定》主要是为了补充修改当时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程序和内容均符合宪法规定。

后来的情况是,《决定》规定的刑事方面内容,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已经被吸收到刑法之中;但《决定》规定的收容教育制度作为行政措施继续有效,并一直延续至今。

针对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方面进行了不少动作。

“今年,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了解收容教育制度实施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沈春耀说,“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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