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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一厂长拖欠41名工人工资获罪(2)

2018-12-22 07:00:00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恶意欠薪入刑已经多年,实践中入刑的欠薪者不多。对此,一位检察官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恶意欠薪者中,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所占比例少,这是正常的,体现了刑法的后盾性和谦抑性。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是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请求权最后的法律后盾。

同时,检察官指出,将“恶意欠薪”入刑,只是加大了对这一行为的惩处力度,很多时候从根本上并不能使被欠薪者获得其该得的劳动报酬。要达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需要有关部门修订相关规定,简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降低劳动者的讨薪成本。

叶小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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