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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剐蹭1人有"心梗病史"猝死 肇事车主被判赔百万(5)

2018-12-17 11:00:02  大河网    参与评论()人

李燕燕对于一审的结果并不认可。她说,自己接到判决结果后非常吃惊,“虽然我和他发生了剐蹭,但连撞击都没有,绝不会导致人死亡”。对方还在事故发生现场抽烟、走动,从车里出来,又回到驾驶室。她认为,对方的死亡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而且,对方有心梗的疾病,还有抽烟的习惯,这些情况在一审判决书中都没有考虑。

李燕燕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婷认为,法院是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的判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原则,要判定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具备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三个要素。但在判决书中,却没有明确因果关系的部分。李婷认为,要确定对方车主的死亡原因,必须进行尸检,但对方拒绝了尸检,导致本案的因果关系处于无法证明的状态。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即对方车主并非因本案交通事故死亡。

“如果对方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警方肯定要以交通肇事罪来立案,但公安部门已经明确此事不符合立案条件,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对方的死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李婷说。

被告保险公司一方的代理律师、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喜涛也表示无法认可一审判决结果。李喜涛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对方车主的死亡,应该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事件,而法院的判决是嫁接了事故发生和典型意外事件的联系,从法律逻辑上来说,这样的归责方式不符合起码的裁判逻辑。

此外,李喜涛还称,一审判决忽略了对死亡车主存在病史情况的考虑。因为从事故发生到对方车主死亡,中间间隔了一个小时,其间交警已到现场,双方也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车主的死亡与事故本身没有因果关系,而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对于被告一方提出的质疑,常玲坚定认为爱人的猝死“肯定和对方有关系”,对方肯定和她爱人争吵了。她说,处理事故的交警曾经告诉过她,“交警判了对方全责,对方不愿意,不让车走,一直在争吵,然后我爱人就发病了”。

12月13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常玲的两位代理律师,对于本案,两人均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目前,李燕燕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常玲也表示,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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