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订单转给和硕?为了正常销售想尽一切办法
根据日本经济新闻Nikkei Asian Review查看到的文件,和硕生产的iPhone手机不适用于该禁令,而富士康和纬创生产的iPhone手机则在禁令包括的范围内。报道称和硕之所以有豁免,那是源于和硕在苹果与高通产生争议时为其软件支付了一笔专利费,而富士康和纬创均未支付专利费用。
鉴于此,苹果据称已经和台湾和硕洽谈是否能承担更多生产订单以解决禁令带来的问题。尽管双方尚未达成任何决定,但这种转变可能只会适用于在中国的销售,而不会影响全球供应商。
“每一个iPhone组装商与高通洽谈的内容都不一样。”一位知情人士说道,“和硕在高通支付的专利多于富士康和纬创。这也是其能够豁免于该禁令的原因。”
高通也对于和硕豁免于禁令一事表达肯定,称“和硕拥有两项专利的授权”。
和硕主席Tung Tzu-hsien称他尚未看到法院禁令,并不知道豁免一事是否准确无误。“如果我们真的能够豁免于此,那也许是因为我们尊重知识产权,我们支付了更多的专利授权费。”Tung说道。
中国对苹果来说是一个极具价值的市场,在2018年的iPhone销量中,中国市场占据约20%。知情人士表示iPhone营收的6%来源于中国市场上之前几款产品的销量,也就是禁令限制的iPhone产品种类。
预计,这项禁令将会对苹果的销量产生负面影响,占总营收的3%,大约在50亿美元左右。如果和硕确实能够豁免于此禁令,那么这项赤字能够减少一半到25亿美元。如果产量能够发生变化,赤字可能会进一步减少。
产量变化需要一段时间,而苹果也在尝试其他方式预防该禁令影响其销量。苹果计划在下周发布软件更新,解决专利侵权的问题,也许会让用户将涉及侵权的iOS 11更新至未侵权的iOS 12。
苹果内未经授权代表公司置评的知情人士表示,“我们确定iOS 12不涉及侵权,我们在下周发布的补丁能够凸显这一事实”。
苹果正在尝试的另一种方式就是针对销售禁令向法院提供担保。路透社报道称高通支付了近3亿元(4350万美元)的债券,用以支付因销售禁令可能会对苹果造成的潜在伤害,但是苹果的复议请求称自己愿意支付双倍金额作为“担保”,以期能解除禁令,继续正常销售。
在苹果11日表示将提出上诉以推翻iPhone在中国的销售禁令后,高通方面也有所行动,向中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禁售)申请。今天上午,苹果中国向本报记者发来最新回应,表示将于下周初将为中国的iPhone用户发布一个软件更新。另外,他们已向福州法院提出复议。
针对iPhone禁售令的是由高通提出,由中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周一发出。这家美国芯片制造商指控苹果侵犯其专利,当用户在浏览手机应用程序时,可以对照片的大小和外观进行重新格式化,并在触摸屏上管理应用程序。受禁售令影响的机型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禁售令发出后,得到了苹果方面的否认,称此举是高通公司的又一绝望举措。而高通也没停歇,于13日表示已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禁售)申请。今天上午,苹果方面发出最新声明,称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法庭裁定后,公司便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其理解并遵守福州法院的裁定。
“基于我们目前在中国提供的iPhone型号,我们相信我们的合规性。虽然本案中的两项专利仅涉及非主要手机用途功能,但为解决任何可能的出于对我们合规性的担忧,下周初我们会为中国的iPhone用户发布一个软件更新,以解决这一问题。”苹果同时称,已向福州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其阐明并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
强制执行(禁售)究竟何时会执行?迄今,中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高通和苹果的专利案发表任何说法。不过,截止到记者发稿前,消费者还是能正常购买iPhone产品。上午9点30分,记者登录苹果中国官网,太老的iPhone 6系列已不在官网销售,而iPhone X也在今年的iPhone XR新款发售后从官网下架。目前官网上在售的iPhone 7系列和iPhone 8系列,都能正常购买。
目前,高通诉苹果民事裁定书相关细节曝光!裁定全国有效吗?禁售的苹果手机是否该立即下架?
12月10日晚,高通宣布,福建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相关产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高通还声明,裁定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蜂窝产品,也就是说被禁售的苹果产品不包括和硕生产的iPhone 。
据第一财经报道,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高通起诉的苹果四家子公司分别为: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该案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高通公司于今年7月10日向福州中院申请责令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对苹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权产品iPhone 6S至iPhone X的7款手机产品停止销售。
法院认为,高通公司的请求具有程序法依据。法院同时提到,专利侵权涉及高通公司的“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高通提供了该专利的副本,证实了高通公司是专利的专利权人。
高通公司提出,如果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不及时被制止,将会造成后续侵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问题,此外,苹果新型号的手机上市也会进一步扩大高通公司的损失。
高通公司还认为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将损害中国市场上已经与高通公司建立许可关系的其它手机厂商的产品竞争力。高通公司为此提供了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负担了5000元的案件申请费。
根据法院裁定,裁定书送达后就立即开始执行,效力持续至判决生效之日。如不服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济观察报消息,深冬的下午,一阵寒风吹来,让站在街边的张晓帅打了个寒噤,他一只手插入裤兜,一只手握手机,眼睛不时望向道路左侧,等待着预约的网约车来接他。
苹果声明尊重裁定 苹果公司回应,称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将于下周发布iPhone软件更新,以解决本案中涉及到的两项专利。苹果表示,没有侵犯这些专利,禁令超出了本身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