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在一家公司担任副经理的陶某利用职务便利,将268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内,后取款50万元用于赌博。钱输光后,他又携带部分公款潜逃长达20余年,后落网。近日,陶某因贪污罪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潜逃期间,陶某先后辗转多个城市,以打工为生。他用携带的公款购买了一辆车,并化名“张林”,期间从未与家人联系。2006年,陶某曾带着朋友的家人来北京玩了几天,因怕被人认出来,他也未敢回自己位于通州区的家。想到自己无法以真实身份面对身边的人,陶某内心十分懊悔。虽然多次想过投案自首,但始终未能鼓起勇气。
今年6月21日,陶某正在位于江苏的租住地休息,当地警方敲门而入。“警察说出我真实名字的那一刻,我就感觉自己解脱了,终于可以回家,能见到家人了。”陶某说。
近日,通州法院对陶某贪污一案进行当庭宣判。鉴于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其此前无犯罪记录、本次犯罪后长期潜逃、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节,最终判处陶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陶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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