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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霸座乘客首次被拘留 多位网友点赞支持(3)

2018-12-07 15:12:3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9月19日,在从永州至深圳的G6078次列车上,女乘客周某因“霸座”行为受到关注,该女乘客的座位靠过道,但却霸占了旁边靠窗的位置。被霸占座位的乘客投诉后,列车工作人员劝解“霸座”乘客无果。最终,周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被铁路部门限制180天内不能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

此外,也有一些“霸座”事件以列车工作人员调解后,霸座乘客道歉、或霸座乘客补票、或给被霸座乘客另外安排座位结束,霸座乘客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孙某、周某被处行政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三款就指向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

为治理“霸座”行为,今年10月,《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该条例已于12月1日开始施行。

专家

要加大惩戒力度还要加强宣传教育

针对铁路乘客的“霸座”行为,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认为,作为列车乘客,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此次“霸座”事件中的刘某并没有意识到,要遵守列车上的相关规定,这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薄弱。“规定是很明确的,却依然有人违法违规,挑战法律法规。这体现了这些人的法律意识很淡薄,不清楚违法违规的后果。”陈艳艳说。

而对于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结果,陈艳艳称,本次“霸座”事件中,乘警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刘某的处罚结果也比之前的霸座者要重,原因在于刘某不仅霸占他人座位、拒绝让座,还对列车乘警进行谩骂,危害了公共安全。“乘警多次劝解无效,她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对她采取强制措施是必要的。”陈艳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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