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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后冒出40多万元欠薪?福建查处一起虚假仲裁案(2)

2018-12-07 10:00:01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从工商管理部门查询显示,王某兴自己开汽车修配公司,还有李某、曾某这对夫妻经营百货商店;从走访知情人了解到,王某兴女儿一直在外地生活。自己当老板,还给别人去打工?女儿上班两地跑?”……种种迹象表明,法院据以执行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存在虚假仲裁的可能,而最大的可疑指向了王某兴。检察官在初步调查后,决定排除疑点,把问号拉直!

求证:揭开虚假仲裁面纱

追查核实开始,检察官先从调查李某、曾某等委托人入手,一路从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调取仲裁卷宗。

“我们夫妻经营百货商店,从未在茶业公司上过班,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上签过名!”当检察官向这对夫妇了解向茶业公司讨要薪金一事时,他们矢口否认。

该院民行科负责人介绍,在仲裁卷宗里又有新的发现:茶业公司工资报销册上有法定代表人王某福的签字及盖章,表明王某福参与了造假。

“企业停厂后,这些职工还从事哪些具体劳动?”检察官问。在多组证据面前,王某福与王某兴一起制造虚假仲裁的事实浮出水面——

几年前,王某兴曾借款给茶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福之父),本金及利息合计41.47万元。2017年5月,王某兴得知法院要对茶业公司债务进行清偿时,就与王某福商议,共同编造该公司拖欠13名职工工资的书面材料,把借款变欠薪。很快,王某兴收集了堂弟、堂妹及与其有过业务往来的李某、曾某夫妇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王某兴还证实,自己是仲裁员曾某明妻子的堂哥,其他申请仲裁人当中,有的与曾某明是胞妹、妹夫、堂弟、妻舅、小姨关系。在办理仲裁调解过程中,曾某明核对了当事人身份证,明知13人不是公司员工,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却碍于情面,应王某兴的要求办理了仲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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