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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看手机判刑10个月:致摩托车滑倒乘客身亡

2018-12-04 19:36:35  北晚新视觉    参与评论()人

过马路看手机判刑

过马路看手机判刑

原标题:过马路看手机判刑10个月 专家:弱势群体也不可忽视交通规则

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属弱势群体,涉及到行人的事故,其他车辆一般负主要责任。但最近,广东中山的一名行人,因为闯红灯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这起事故,给所有闯红灯的行人及“低头族”敲响了警钟。

行人闯红灯时看手机致人身亡

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

2017年5月27日晚8点左右,女子胡某闯红灯横过马路时,与一辆向正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而当时的监控视频拍下了令人气愤的一幕:胡某闯红灯时,竟一直在低头看手机!

当她发现摩托车驶来时,曾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没能避免悲剧发生。

胡某被瞬间撞倒,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也滑倒在地。

摩托车乘客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审理,中山市第一法院判处行人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同时,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在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该案件中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雨娟解释,在本案中,胡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提示横过马路,而且在穿行过程中一直在使用手机,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从事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人),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谢雨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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