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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网络数据造假灰色利益链 平台默许造假(5)

2018-12-03 13:45:2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7年,一家知名视频网络平台将杭州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这家公司“恶意刷量”,干扰了平台的数据分析和重大决策。最终,这家视频网络平台获赔50万元。

虽然有了相关判例,但视频刷量的推广信息仍然很容易找到。

“目前整个产业还是以数据来评判一个产品的价值和标准,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丁道师说,“要慢慢减少这个问题,首先肯定是通过国家层面明确法律规定,对刷量、炒作信誉、虚假评论等问题作出严格界定和限制。另外,我已经呼吁过很多次,要破除单纯以关键绩效指标为衡量依据,商品、服务的排列排序不应该以量作为唯一依据,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手段等,把一些真正的好产品、好服务推向市场。”

李瑞认为,刷量本身是一个技术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比如网络平台的后台对刷量ID进行分类分析,然后处理这些造假公号。在这方面,网络平台还是有能力做到的。但这方面工作的成本很高,这可能也是网络平台不愿意这么做的原因。其实数据监测已经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像第三方监测机构,如果能够有更好发展,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一定促进作用。

丁道师提醒消费者:“要随时保持警惕。如果看到一个产品有好几十万的订单,价格特别便宜又将质量描述得特别好,就不要抱着贪图便宜的心理盲目购买这个商品,因为一件商品特别便宜又特别好的话,是不太符合市场逻辑的。如果消费者足够理性,不以‘量’为决策依据,这些弄虚作假也就没有市场。所以,对于数据造假,需要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提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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