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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政策调整 年度交易限值提高至26000元(2)

2018-11-30 13:34:34  人民政协网    参与评论()人

据记者了解,这是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政策的第三次延长。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这一政策被业内称为“4·8新政”。

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政策第三次延长

“4·8新政”的核心包括调整关税、正面清单、通关单三项内容,即在税收上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通关时参照进口商品正面清单,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等要求。

不过,这一政策在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延缓一年执行。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在此之前,按照新政之前的模式进行监管。

如今,在经过两年过渡期后,“4·8新政”再度延缓,这打消了部分企业的担忧。

业内有声音认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是进博会之后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又一针强心剂,跨境电商从试点逐渐进入了稳定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APEC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健认为,这一举措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同时还将海外的购物拉回国内,让消费者在国内就能够享受到海外的商品质量和价格,这在某种程度上是适应国内消费升级的需要。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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