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上海首例套路贷 3名诈骗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11-24 11:14:24  新民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上海首例!3人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民晚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邱波)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黄某等11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据悉,上海二中院判决的该案例,是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上海首例套路贷 3名诈骗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图说:

上海二中院今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黄某等11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施蕾 摄

2015年初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来通过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由张某、黄某、谢某等人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张某、黄某、谢某等人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洽谈,其余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骗得1800余万元。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