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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合并案遭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局:严查垄断(2)

2018-11-16 15:29:34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请问在中国承诺更大力度的开放市场的背景下,当局怎么确保中外企业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外国企业合理的收购方案不会被阻止?谢谢。

甘霖:过去在没有合并之前,吴振国局长在我们机构改革之前就是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这方面的工作,现在是反垄断局局长,请他来回答这个问题。

吴振国:这种说法是没有依据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国内外企业的执法是一视同仁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既有规范政府行为的要求,也有规范企业行为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博鳌论坛上提出打造更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保障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过程和结果是公开、透明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问题。

吴振国: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一下情况:

第一,从立法方面来看。反垄断法和它的配套法律规则体系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不存在针对外国企业的特殊规定和特殊政策。

反垄断法保护的是市场公平竞争,在法律面前一切企业都是平等的。

我们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但是企业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就要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各类企业合法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

第二,从案件的类型来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大多来源于举报和投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事前申报制度,只要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都需要向执法机构依法申报,对举报、投诉和申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是法律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一个职责,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也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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