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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作弊案六被告上诉被驳回 维持一审原判(2)

2018-11-16 12:54:58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在几人约定后,章无涯购买了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作弊设备,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组织考生试验作弊设备。

2016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宗群、张夏阳、李倩、章峰组织33名考生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作弊。

章无涯、李倩、章峰分别在三个考点附近的宾馆房间内为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

吕世龙参加MBA考试并参与作弊,张夏阳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并参与作弊。

当日,六名被告人被民警抓获。

北京考试作弊案

北京考试作弊案

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张宗群、李倩及原审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章峰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中,以无线电传输的方式组织多名考生进行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予惩处。

其中,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李倩、章峰属情节严重。

上诉人张宗群及原审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上诉人李倩及原审被告人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鉴于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李倩、章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上述五人分别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及判处罚金的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一中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章无涯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判处被告人吕世龙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处被告人张夏阳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处被告人张宗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处被告人李倩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处被告人章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北青报记者李铁柱)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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