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雅公司于案发后主动退交其参与非法吸收、需要继续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款项,酌情从轻处罚。在赛雅公司的单位犯罪中,张振永与程笑共同犯罪,张振永起策划、指挥作用,系主犯;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系自首,且案发后积极组织赛雅公司退赔全部集资款项,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并经判前调查,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程笑在与张振永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免除处罚。樊正安在与源大公司、赛雅公司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其所参与的非法吸收款项已于案发前全部返还,予以免除处罚。
综上,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
追访:辩护律师称三人均要提起上诉
刚刚,法晚记者就此采访了于家乐的辩护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其表示已经与于欢家属沟通,于欢父母及姐姐三人均提起上诉,并在下周前提交正式刑事上诉状。
于欢母亲获刑3年 据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今天,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