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敲诈辩称合作
庭审中,杨某辩称,他收钱的行为系与涉案房地产中介公司就二手房屋买卖等业务的信息合作关系,属于自己应得的合作费用,他并未敲诈勒索。
杨某的辩护人表示,杨某与涉案房屋中介公司部分业务员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他所收取的钱款系合作的报酬,且杨某没有实际具体威胁被害人,在案被害人支付钱款的事实与杨某所谓的威胁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建议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
法院认定罪名成立
法院查明,在案多名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均能证明“我爱我家”等中介公司与杨某之间不存在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杨某虽然没有亲自向各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的具体行为,但通过威胁中介公司业务人员的手段为自己“造势”,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迫于杨某所形成的“势力”向其缴纳买卖房屋及正规中介费之外所谓的“合作费”“好处费”。被害人支付钱款的事实与杨某的威胁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杨某的辩解及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法,长期盘踞“白领家园”小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30万元,责令杨某退赔44.4万元发还各被害人。
作者: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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