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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敲诈成“矩阵” 专家:平台应严厉打击“黑稿”(4)

自媒体敲诈成“矩阵” 专家:平台应严厉打击“黑稿”(4)
2018-11-06 05:46:01 法制日报

严厉打击同时也要谨防误伤

专家认为,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朱巍认为,一些不良自媒体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肆意操纵控制舆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与名誉上的损害,还导致了真实民意被掩盖、电商购物平台中的刷单刷信等众多问题。

“大多数事件爆发后,即便是依法追责,也会有各种方式将行为人与背后黑手切断关系。这就留下了隐患,对待此类事件,必须一查到底,结合法律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朱巍说。

朱巍指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损害声誉等行为,我国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放到其中作出扩大解释,例如,花钱发帖、删帖是非法经营罪,用发布不实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朱巍认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有着比较完善的规定,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自媒体经常会蹭热点,对一些关注度高的话题进行写作,有时候,谣言、批评、舆论监督、“黑稿”等因素都交织在一起,很难对自媒体的这种行为进行认定。

在朱巍看来,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主动将法律法规融入到技术与大数据的使用中去,将信用、实名制、黑名单与自律融入到日常管理责任中去,用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对“黑稿”采取识别、监测、删选和处理等措施。

刘俊海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使用好法律手段。

一方面,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善待消费者、善待债权人、善待环境,以此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只有扎牢自己的篱笆,才可以防住“小偷”。正因如此,在对敲诈行为进行打击时,不要轻易地把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作为敲诈勒索来看待,因为这些消费者是在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出现这种情况,根源还是因为商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夸大宣传效果等问题。不能因为清理自媒体的敲诈行为,而殃及到无辜的消费者。

另一方面,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如果本身并无过错,就应当对于这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突破商业操守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进行回击,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多的“小人”挡在门外。

作者: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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