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自媒体敲诈已成“矩阵”专家指出
平台应承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黑稿”
“别人给了我一个你们公司负面的料,你说我是写还是不写?”王薇(化名)说,这是她最怕在微信上看到的一句话。
王薇是一家电商平台的公关,她所在的公司正在备战“双11”,最怕有一些自媒体在这个节骨眼上找上门来。
“我这两天也关注到自媒体敲诈的新闻报道,这并不算什么新鲜事。早在两三年前,就有一些自媒体以维权的名义找我们谈‘合作’。说是合作,其实就是收取‘保护费’,通常会表态说,只要有‘合作’,就不会再写我们的负面新闻,还会帮忙写一篇正面的软文来宣传。”王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一些自媒体往往打着民意和“言论自由”旗号,实际上是通过“黑稿”、碰瓷、炒作、勒索等方式将流量变现,对于这种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来肆意操纵控制舆论的行为,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将法律与大数据、联合惩戒制度结合起来,对“黑稿”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
“还是要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从法律层面对自媒体的行为进行认定。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企业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同时,一定不要误伤依法行使权利的消费者,不要误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呼吁的正义人士。”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每年“合作”费用高达几十万元
“去年,有个自媒体找到我,说有人给他提供了负面材料,问我怎么办。我肯定是不希望报道出来的,但对方说,自己已经整理得差不多了,不发出来也说不过去。言外之意,就是让我们花钱。最后,我们花了两万块钱,算是双方‘合作’的费用,对方给写了一篇正面的宣传稿,这事就算过去了。”王薇说。
26日在京举行的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9”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