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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18-10-30 23:46: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西安10月30日电(记者陈晨)30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孙小倩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17年3月,家住渭南的男童鹏鹏(化名)被辗转送往西安一家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特重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膝盖因长期跪地已溃烂变形。经警方调查,这些伤为鹏鹏的继母虐待所致。此事被网络披露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孙小倩因其继子鹏鹏不听管教等原因,对其采取绳索殴打、手脚殴打、电线捆绑、罚跪、罚站等方式,致鹏鹏全身多处受伤。2017年3月29日上午,孙小倩与鹏鹏独处时,以鹏鹏弄脏床铺、与其顶嘴为由,多次击打鹏鹏头部,致其受伤。同日9时许,孙小倩将意识不清的鹏鹏送至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鹏鹏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倩在与其继子鹏鹏共同生活期间,实施严重暴力伤害并造成被害人重伤一级的后果,对被害人长期实施虐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当庭以被告人孙小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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