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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了条野生大鱼晒朋友圈公开叫卖 结果被刑拘(2)

2018-10-21 11:06:13  封面新闻    参与评论()人

同时,专家也告诉大家:近年来,胭脂鱼数量越来越少。如果是渔民误捕的话当时就要进行处理,就是把它解开以后看看,如果是受伤的话,可能就要报渔政部门,如果状态还可以的话,马上就要进行放生,马上放到长江里去,放到鄱阳湖里去。

非法捕食国家保护动物

将面临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非法捕杀、售卖、食用国家保护动物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不胜枚举。

2015年,黄某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还将猎捕、煮食照片上传到网络。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男子买了条野生大鱼晒朋友圈公开叫卖 结果被刑拘

2018年1月,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几年前在董家河镇集市上购买的猎夹,共猎捕四只野鸡,捕获后将野鸡杀死,用剪刀等工具将野鸡剥皮,野鸡肉被当菜食用。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匡某某猎捕、杀害的野鸡均为白冠长尾雉,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男子买了条野生大鱼晒朋友圈公开叫卖 结果被刑拘

被告人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0000元。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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