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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以创收为名骗保 坚称是“为员工谋福利”(3)

2018-10-18 14:42:3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故鞍山市铁西法院认定,被告单位鞍山市某医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李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王鹏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关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红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墨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单位鞍山市某医院所骗取的医保资金355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对于上述判决,李问等人上诉至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

资金用于医院建设院长被改判十年

二审法院认为,鞍山市某医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险资金,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涉事医院所骗取款项系用于国有医院经营建设,应予减轻罚金刑金额。判处鞍山市某医院犯合同诈骗罪,罚金100万元。

王涛作为医院的党委书记,负责审批“450”挂床工作,鉴于该审批工作并非全部由其完成等实际情况,对其适当从轻处罚。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原判已经鉴于杨敏的职务及在犯罪中的行为、作用而认定其为从犯,其自首情节亦予以认定,从而对其减轻了处罚。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关祥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王红、陈墨维持原判。

而对于鞍山市某医院院长李问,法院鉴于此案所骗取的医保资金是用于国有医院建设的实际情况,判决李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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