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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被狗惊吓摔伤索赔11万 狗主人拒赔被法院列“老赖”名单

2018-10-18 08:46:41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七旬老太被狗吓倒索赔11万

长沙七旬老太陈某在小区附近散步时,被一条金毛猎犬惊吓倒地,摔成八级伤残。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某将这条金毛猎犬的主人罗某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索赔11万余元。

10月17日,长沙天心区法院通报,陈某因自身走路注意力不集中被判担责50%。目前,狗主人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被列入“老赖”名单。

被狗惊吓摔成八级伤残

七旬老太陈某每天早上有散步的习惯,2016年6月30日早上6时,陈某像往常一样在其居住的雅林园小区附近散步。此时,一条高个金毛猎犬突然“嗖”的一下向陈某靠近,陈某受到惊吓,下意识地向旁边急闪,因没站稳而摔倒在地。

饲养这条金毛猎犬的是附近居民罗某,当天早上是罗某母亲帮其牵着在小区内遛狗。

陈某摔倒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罗某为陈某垫付费用共计1.1万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左尺桡骨远端骨折内固手术后,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

陈某出院后,与罗某就医疗赔偿费一事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17年4月1日,陈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罗某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罗某赔偿陈某共计112468.8元。

罗某辩称,宠物犬并没有主动袭击原告,陈某是见到了她饲养的宠物犬受到惊吓导致摔伤,但愿意在法律范围内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自己之前已垫付了医药费、护理费共计1.1万元,应在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同时,陈某的部分诉求过高,请求予以核减。

法院判决双方各担50%责任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陈某摔倒是否与被告罗某的母亲遛狗有关,罗某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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