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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强制关精神病院134天:没法证明自己正常(3)

2018-10-16 06:34:30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向原告刘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对此,刘刚与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对话

刘刚:对未来感到有些迷茫

15日,自称曾被强制关进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134天的刘刚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入院第一天起,他就想要逃离这个地方,但他始终无法证明自己是个正常人。出院后,校方曾希望与刘刚私了,但被他拒绝。他表示,这件事对他影响非常大,自己对未来感到有些迷茫。

“我和陈贯安之间没有矛盾”

北青报:陈贯安为什么会认定你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你跟他之间有过节吗?

刘刚:我们之间没有过节,也没有什么矛盾。在生活中,我们没有交集。换宿舍只是一个非常微小的事,只需和所在宿舍的楼管说一下,最多再和辅导员打声招呼即可。换宿舍的过程也很正常。

北青报:是你母亲主动要求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将你送医的?

刘刚:我母亲找到医生只是说,学校说我儿子有精神问题,她不知道怎么办。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从就说可以去学校看看,我母亲并不知道“过去看看”是什么意思。结果他们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把我双手反绑,我母亲当场就吓哭了,让他们放开我,但陈贯安和徐民从还是把我绑上车。

自称没经同意就进行电击治疗

北青报:在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过什么样的治疗?

刘刚:入院三四天后就受到了电击治疗。先是麻醉,在人处于昏迷状态时进行电击。电击治疗需要患者知情并同意才可以实施,但他们从未告诉我电击的过程和后果,更没有征得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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