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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抢孩子”事件处理过轻?警方通报回应三大质疑

2018-10-07 06:26:00    中国之声  参与评论()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北京市丰台区某商场孩子被抢事件近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针对当事人在网络中质疑公安机关处理过轻并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5号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昨天(6号)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案件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合,一直见不到孙子,李某的朋友沙某某等三人同情其遭遇,愿意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然而,由于将住在同小区的事主张女士错认为老人儿媳,而发生了抢子事件。警方通报回应了哪些质疑?即便“认错儿媳”,但抢人的行为业已发生,并扰乱了公共秩序,四名嫌疑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质疑一:是否真的认错人?通报:确有相似处,视频监控佐证

与此前警方的通报及各家媒体披露的细节对照,此次警方的通报集中回答了以下几个质疑。第一点,李某是否真的认错人?为何会和好友二次返回商场寻找孩子?

记者了解到,此案过程中由于出现多种巧合,比如李某的儿媳与事主张某恰巧住在同一小区,并在体态上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孩子的年龄相仿等细节,导致李某将事主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并发生了误抢孩子的情况。

警方通报称,此次,李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及家住天津的高某某、运某某等相约于10月2日来到李某的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角门东里某小区,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走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让沙某某、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儿媳”,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沙某某等人遂离开商场找到李某,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带回孩子”表示不满,向商场讨要说法,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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