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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新规:起售点降至1万 不能宣传预期收益率(2)

2018-09-29 13:13:18  中证网    参与评论()人

  焦点三: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

新规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赵锡军表示,规定首次购买进行面签,让买卖双方更有效地进行沟通,双方对风险的认知也更加清晰。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作出超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也避免银行把风险过大的产品卖给投资者。

焦点四:私募理财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

新规要求,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赵锡军认为,目前国内部分投资者还不够成熟,可能存在一些不够理智的投资者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进行投资,从而带来一些不好的结果,有一个冷静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焦点五:规范销售渠道,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

新规要求银行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实施专区销售,对每笔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赵锡军表示,设立销售专区,避免销售的理财产品和其他产品混淆,让投资者更清楚地辨别产品差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保留交易的录像和录音是管理更加规范的体现,同时也对银行销售方和投资者双方的责任更进一步地明确和固化,避免出现纠纷时各执一词。

  焦点六: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

新规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来,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大大拓展了,既有利于公募理财产品发展,更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发展,也有望给股市带来资金利好。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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