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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当着女儿面杀前妻 司法局被指渎职(7)

2018-09-27 07:39:07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司法局的渎职

对评估报告未审核

未抄送检察院

据了解,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是需要到社区进行矫正的,由县(区)司法局负责管理。为此,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志丹县司法局局长马雅娜,对于“调查评估报告”中出现的种种错误,马雅娜认为“如果有错都是社区的错,我们应该相信社区的调查,司法局没有必要审核人家的调查结果”。

没有见到妻子,报告是如何得出“关心妻女”“没有夜不归宿”的结论?对此,马雅娜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高毛成的邻居也应该知道是否关心妻女和是否夜不归宿呀”。而对于朱艳荣家属称,朱艳荣生前多次遭遇丈夫家暴并报警的说法,志丹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报告”中也未体现出对相关公安部门的调查。

对于要听取高毛成敲诈案中“被害人”的意见之规定,马雅娜起初笃定地称“根本就没有此规定”,后又改口称,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对于被害人都是“某某某”,根本无法核实被害人的身份,对此她说没权利前往法院或检察院核实被害人具体身份。

“调查评估报告”是否抄送志丹县检察院呢?马雅娜说不需要,因为是受志丹县法院的委托,所以不用抄送检察院。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二十条规定,司法机关应将报告副本抄送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对调查报告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对于“调查评估报告”,司法局没有起到监管责任,没有送检察院,也失去了检察院最后的监督。

2018年7月6日,朱艳荣遇害后的第7天,志丹县司法局给志丹县人大常委会写了一份《关于罪犯高毛成在缓刑监管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况说明》,志丹县司法局丝毫没有提到自己社区矫正时“调查评估报告”的不足和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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