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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离世家属维权 物业回应:不会干预家属起诉(2)

2018-09-20 13:44:19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进展

处理后事后家属打算起诉

事发过后已近半月,周菊梅提起这些经历仍旧控制不住情绪。目前,周菊梅已经回到江西老家,并在9月18日安葬了丈夫。

周菊梅对北青报记者称,事发至今,也没有当时在场的跳舞居民来联系过她,“也没有人来道歉。”

周菊梅现在和小区物业已经签订了一份协议。她介绍,根据协议,物业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8万元,但她认为这些远远不够。周菊梅说,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15岁,一个11岁,还要照顾她的父亲,而目前她的收入每个月只有2000元,“生活很困难”。周菊梅打算回到长沙后,仍要起诉物业以及当时在场的跳舞者,希望能获得一些补偿。

回应

物业称不会干预家属起诉

昨天,北青报记者联系了小区思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先生,王先生称,有居民跳舞音量过大打扰到其他业主也不是第一次了,经常有业主向物业反映噪音情况,物业也出面调解过多次。“《管理公约》中并没有明确禁止跳广场舞,也没有对音量大小做出要求,而且广场建设本来就是用于业主休息娱乐的,我们不能不让人跳,只能跟他们讲声音小一点”,王先生称。

经调解,物业与家属达成协议,协议中物业资助死者家属2万元,家属自行承担死者的丧葬费。“我们是考虑到死者家里困难,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而且死者妻子曾在我们物业工作,出于人道主义资助而不是赔偿,物业本身没有任何责任。至于大妈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尚需要法律确认”。对于家属打算起诉一事,王先生表示物业已经尽到了责任,起诉是家属的意愿,物业不会干预,物业也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说法

如构成侵权责任广场舞居民应担责

昨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如果事发当天广场舞大妈的音响确实超出了法定分贝,造成噪音污染,那么广场舞大妈涉嫌违法。贺先生与妻子下楼与之协商的行为属于正当维权行为,广场舞大妈却不依不饶,以致贺先生情绪激动,突发心梗死亡。以此来看,广场舞大妈对于贺先生的死亡可能存在过错,广场舞大妈的侵权责任要件是否成立,还要从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过错方面来看。

如果侵权责任要件成立,那么,广场舞大妈就应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费用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文/本报记者郭琳琳实习生向连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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