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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碰瓷?多名海外代购遭同一“客户”十倍索赔(3)

被碰瓷?多名海外代购遭同一“客户”十倍索赔(3)
2018-09-09 10:26:02 工人日报

法院认为,该商贸公司销售给王某的涉案红酒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属于标识有瑕疵的商品,王某据此诉请退回货款2800元,予以支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院认为,案涉红酒没有中文标签,仅构成标识有瑕疵,而该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并未对王某的购买形成误导。王某确认其在东莞市两级法院有类似案件数百宗,并自称其已扫光东莞市同类货物,正在陆续起诉。王某正是因为该红酒无中文标签而刻意购买,并无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由此,王某要求商贸公司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恶意敲诈勒索严重违背诚信原则

进口食品、药品无中文标签并不能作为十倍索赔的唯一依据。广东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东认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主要问题在于出了事能否追溯责任,能否查到责任源。此外,还要判断双方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关系。

张爱东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若消费者委托代购商家从海外代购商品,代购商家接到委托后再根据委托要求购买,并直接从海外寄回国。此情形中虽产品无中文标签,但双方是委托关系,代购方并不会面临赔偿。“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可要求被委托方拍购买过程的视频、照片进行全程监控,能够追溯产品来源。”

张爱东表示,商店销售、“水客”“人肉”带回海外产品后再销售的,双方属于买卖关系。若产品无中文标签的,且无法提供通关手续证明,无法追溯产品来源,消费者购买后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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