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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住院4年不出院成被告 监护人:40年没联系 拒管(2)

男子住院4年不出院成被告 监护人:40年没联系 拒管(2)
2018-09-07 10:55:52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2018年3月13日,经过顺义法院特别程序审理后,张先生被顺义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18年6月25日,王女士被顺义法院指定为张先生的监护人。

怀柔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张先生作为患者,应当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并配合院方治疗,在其病症达到出院标准时,应当按时出院,以上均为张先生应尽的义务,但是其怠于履行上述义务,拒绝缴费、拒绝出院,其行为已经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王女士作为张先生指定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我们现在要求张先生可以先出院,费用之后结清,如果有困难,费用可以协商”。

被告:无房无钱无能力

昨日下午2点,王女士来到法院,她的女儿作为其代理人也一同出庭,在整个庭审中,王女士未说一句话,全程都是其女儿代为答辩。

“这个事把我们全家已经拖垮了,我妈因为这个事离了婚,还曾离家出走,家里人都非常疲惫,还影响了我的工作,我已经从店长被降为了店员。”一说起这个事,王女士的女儿就忍不住哭了。

“40多年前,那个人曾经经常欺负我妈,甚至想强奸我妈,所以逼得我姥姥带着我妈改嫁,随后没有任何联系,甚至连死活我们都不知道。”对于张先生,王女士一方称他为“那个人”。

王女士一方称,王女士与张先生为同母异父的兄妹,40年没有任何联系,张先生此次被撞伤后,为了让张先生出院,院方和张先生所在村的村委会找到了王女士协商解决,因为此事,王女士和丈夫经常吵架,最后竟离婚了,“我们之间没有40多年没有任何联系,我妈离婚后没有住房,每个月只有600元钱养老钱,我们没有义务管那个人,我妈现在连跟那个人同在一间房子里都不敢,而且让一个快60岁的老人一天24小时的看护一个70岁的老人太不现实了。”王女士一方坚称,自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接张先生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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