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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亲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遭法院强制执行

2018-08-23 15:01: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长春8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 刘源源 苑竞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而家事审判的裁判、执行,如何面对残缺的亲情,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更是考验法官。昨天(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举办了第十六期“决胜执行难”行动的全媒体直播,央广记者现场直击一起抚养费执行案:女孩然然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一起生活,随后变更抚养权由母亲抚养,此后,然然父亲由于一些原因始终未支付法院判决应由他负担的共计三万余元的抚养费,然然母亲便向法院申请对其父强制执行,最终执行法官能否维护然然的合法权益?

然然今年11岁,2012年她的父母离婚后,她随父亲贾先生一起生活,2016年,然然的母亲刘女士起诉贾先生,要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贾先生需要自判决生效后当月支付然然的抚养费直至她年满18周岁。

执行法官宫平介绍:“根据法院的判决,被执行人贾先生应每月向孩子支付1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但是法院判决后,贾先生一直没有履行抚养费的义务。”

贾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不是不能给抚养费,只是与然然的母亲刘女士沟通不畅,而且贾先生不满刘女士通过法院变更抚养权后,自己再也没有见过孩子,而且刘女士不让孩子叫自己爸爸。对于法院要求贾先生给付抚养费,他表示1500元太高,不排除通过起诉来解决抚养费纠纷。

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2日上午11点左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执行干警对贾先生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宫平介绍,贾先生具备抚养费给付条件,但是拒不执行且有故意转移资产的嫌疑,“刘女士向我院多次申请执行,我院已经向贾先生下达了财产申报令,并且多次催促其履行相应的义务。他非但不履行,反而将名下的车辆进行转移,同时变更住所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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