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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赴美生子被遣返起诉月子中心欺诈 法院:自担风险

2018-08-20 09:41:01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本案中,因合同明确告知了拒签及遣返风险并约定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应遵守合同约定,月子中心不构成欺诈。但如果其提供的服务确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入境后发生无人接机事宜等,月子中心也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则应退还消费者相应的费用。

■法官提醒

是否违法由他国评价 风险较高维权不易

海淀法院法官张慧聪表示,在我国此类月子中心一般提供的均为赴海外生子的一系列咨询及海外预订的服务。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里没有“协助海外生子”这一经营项目,但咨询及预订服务在我国并非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我国法律也未有明文规定禁止公民在另一个主权国家生育子女。

可是我国公民选择进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生育子女,是否得到允许,取决于该国家的法律规定。很多选择海外生子的公民通过旅游签证前往海外。这种情况下,公民自身对其奔赴海外的目的在签约时明知的,以这种方式入境并生育是否违法,应由该主权国家进行评价。若该月子中心提供的咨询及预订等业务属于其工商备案的经营范围,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张慧聪提醒说,借旅游之名前往海外生子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及安全风险,拒签、遣返、隐性收费等隐患重重,加之权利一旦受侵害,因侵害行为可能发生在海外,权利救济亦较难实现,故需慎重选择、理性消费。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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