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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罚692.5元 经销商和生产商就不罚了吗

2018-08-13 09:18:07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

橘子成熟时采摘剥皮、去掉橘皮内部白色成分后晒干称为橘红,具有燥湿化痰的疗效。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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