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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女儿救儿子 部分善款被冻结 父亲如今很后悔

2018-08-10 08:09:5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给儿子看病以后家里肯定没什么钱、条件也不行,如果能有一个好的家庭,给女儿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生活,又能够给儿子看病,我是愿意的。

新京报:消息发出后有人愿意“收养”女儿吗?

梁育佳:照片发到网上后有一个广州的家庭联系我,说他家一直想要一个女儿,也愿意给我们一些帮助。我说如果女儿多了一个爸爸妈妈,对她也是好的,我也会经常去看她。

但现在想起来有些后悔。我怕女儿长大了,懂事儿了,会怨恨我。

律师说法

律师:应制止违法行为删除“转让”信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送养孩子是一项涉及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保护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我国《收养法》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可以依法送养子女,但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新年律师强调,“显然不能因为经济原因而导致患儿丧失继续接受治疗的机会。如患儿家庭实在贫困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建议当地民政部门履行维护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对该家庭予以精准扶贫和积极救济。”

此外,除相关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的人道主义援助外,张律师称当地民政或公安部门也应当紧急制止事主的违法行为,对于网上发布和传播的“转让”信息网信部门也可责令平台屏蔽、删除。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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