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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患肝癌被降薪到1200!拼命24年落得如此下场

2018-08-09 16:57:59  重庆上游新闻    参与评论()人

公司的回应是……

两年的治疗期,尤先生不但花光了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

治疗期满后,迫于经济压力,尤先生原本打算回去工作,然而公司至今未安排工作岗位。他与公司上海行政总部交涉,得到的答复是:这是遵照厦门市地方规定处理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对此,导报记者致电该物流公司厦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尤先生的遭遇表示了问候和关心,说尤先生是公司的老员工,他们一起共事多年,不过,医疗期间对其工资的调整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并非只针对一个人进行的调整,公司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而对于自己的遭遇,尤先生仰天长叹:“我为公司奉献了24年,到头来却是这样的结局,都不敢想接下来要怎么办,这是把我逼入绝境。”

尤先生患癌后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律师这么说。

律师:这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本案中,公司虽然没有违反病假工资最低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5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2017年7月起调整为1700元),却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据介绍,《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病假期间依据工龄状况决定工资比例,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3年以上者,为60%。1997年,省劳动厅出台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应以扣除奖金、津贴、加班工资为基数。

律师认为,根据尤先生医疗期和24年工龄,公司应酌情适当提高其病假工资待遇,否则就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工作24年不幸查出肝癌,而之后发生的一切,让人唏嘘。这世上除了生死,都是小事!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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