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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研作弊宣判:考生将设备藏围巾内传输答案

2018-08-07 16:30:02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当日,章某涯等六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作案用无线电设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涯、吕某某、张某阳、张某群、李某、章某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中,以无线传输的方式组织多名考生进行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宣判后,该案主犯章某涯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除我之外,大家学历都很高,本来都有很好的前途,结果触犯了法律。”章某涯称自己最对不起的就是李某,李某本来是北京某著名高校的研究生,也是章某涯的妻子,最后因犯组织考试罪获刑。听到宣判结果,李某哭了。自案发后,李某与章某涯一直未见过面。章某涯希望以后能吸取教训,好好回报社会。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审理的涉考试类犯罪案件34起,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4起、代替考试罪29起、非法提供试题罪1起;主要涉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等类型考试;犯罪手段多种多样,既包括代替别人参加考试、找别人代替考试、居中介绍考试,也包括考前泄露题目、考试中内外呼应使用无线通讯设备作弊;同时,各被告人为实施考试类犯罪,也实施了伪造证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以及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等违法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该案主审法官曹晓颖表示,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同时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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