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8月6日电 (记者 周闻韬 朱薇)8月6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李维、王川、殷铭航、王开江、汪永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处拘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9月,李维、王川、殷铭航为垄断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头寺附近区域发放招嫖卡片的不法业务,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维为首,王川、殷铭航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2017年5月1日,李维、殷铭航对正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某商场发放招嫖卡片的被害人李某、李某某实施殴打,导致李某某受轻微伤。同年7月16日,李维、王川、殷铭航对在上述地点发放招嫖卡片的被害人龚某实施殴打,致龚某昏迷后离开。
2017年8月,李维与王开江因争夺发招嫖卡的地盘产生矛盾,李维用自行改装的射钉枪向对方人员刘强开枪。后经鉴定,两支射钉器改装枪均能有效发射,是以火药燃爆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李维、王川等人还曾在汪永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毒品。
2017年9月3日,被告人李维、王川、殷铭航、汪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王开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维、王开江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王川、殷铭航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维、王川、殷铭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维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汪永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川、王开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