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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村主任殴打不配合会议签到的群众 被党内警告

2018-08-04 12:57:54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9、永善县墨翰乡富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维果侵占孤儿补助问题。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期间,田维果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持有一村民孤儿补助存折,并先后两次从存折中取出补助金7640元,转交5500元给该村民,侵占2140元用于个人开支。田维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退还。

10、绥江县新滩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杨代彬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5月,杨代彬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未按要求到农户家中填写精准帮扶明白卡并测算清楚收支情况。杨代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水富县云富街道新安村新联五组组长刘启明侵占五保户惠农补贴等问题。

2010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刘启明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持有1名五保户惠农补贴卡,先后9次从该卡中取出8000元占为已有,并将该卡中的1540.77元和新联五组集体土地惠农补贴等资金共12080.77元用于自己承包修建的公路占地赔偿款。刘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影响极坏,群众深恶痛绝,教训十分深刻,反映出当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高压之下仍有基层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严管之中仍有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啃噬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成了脱贫攻坚中必须清除的“绊脚石”。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失职失责和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问责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为全市如期全面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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