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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董事长三获减刑 公众何以感到不平:知情权

2018-08-01 09:24:4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公众何以感到不平? | 沸腾

田文华不是普通的服刑人员,她所涉及的是一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

还记得,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案吗?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后,因悔改积极,田文华分别于2011年、2014年获得两次减刑。

而就在最近,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在2016年年底,田文华再获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不过在此前,媒体并未有过相关报道。这一消息的发布,也引来许多网友的疑窦丛生。

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 公众何以感到不平

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 公众何以感到不平

为什么公众为之愤懑不平?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普遍预期与减刑现实相距甚远。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案,涉及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死亡4人,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是以,在“善后处理”上也是雷霆万钧,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田文华在内的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等重刑。

在公众的印象中,所谓无期徒刑,其实与“把牢底坐穿”差不多,这也是为非作恶者应为自己严重罪行付出的代价。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仅过了9年多的时间,作为主要责任人员的田文华,竟然获得了三次减刑,从现在开始计算,只需要再过8年左右便能出狱。

其实,从法庭审理看,对田文华的减刑过程,算得上有法可依。如田文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获得奖励记功,多次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理应被视为“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和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获得减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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