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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涉黑团伙虚假面具:名为正常生意实为暴力垄断

2018-07-30 13:56:01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经检察机关审查,2008年至2016年间,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纠集刘村华甫一社原社长钟业泉、原副社长钟兆恒,刘村华甫二社原社长钟桂成、原副社长钟志坚、钟灿华,刘村北一社原社长刘志明,穗强公司总经理孔永熊,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争抢工程。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挠施工,或通过刘永添以居委会党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通过这些手段,该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为组织、领导者,以刘志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孙智文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办案检察官说。

四人被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

采访中,办案检察官坦言,由于刘永添等人善于伪装,给案件的审查起诉制造了一定的“麻烦”。

在组织者、领导者认定方面,为何将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4人同时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而不是单独认定“村霸”刘永添为唯一组织者、领导者,将其他三人“降一档”认定?

办案检察官回应说,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检察机关认为4人之间并非从属关系,而是有着共同的明确的犯罪目的,即通过非法手段追求经济利益。“虽然每个人做事不互相商量,但他们分工有序。一个项目有若干环节,每个人控制相应环节,出了问题互相帮助。”

而对大家关注的“帮规戒律”,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案中,“帮规戒律”虽然没有白纸黑字,但却是查实存在的。“刘永添等人提出,村辖区工程必须由本村人承接,若与外地公司在工地发生纠纷,本村所有经理、业务员都必须前往现场帮本地公司。而且组织成员也是这么落实的,结合外地公司或被强行赶走或被迫同意合作等事实,我们认为这就是帮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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