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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四类人不受劳动法保护 你可能就是其中一员

2018-07-26 10:53:57  央视新闻    参与评论()人

明明也是工作

却没有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受了伤害也不被劳动法保护!

根据法院公布的案例

小编总结了四种似是而非的“劳动关系”

快来看看你是不是其中一员↓

在校生“兼职”

小李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读书期间,一直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任兼职语文老师。后双方发生纠纷,小李以教育培训机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结果是,小李主张的“劳动关系”未被仲裁机构及法院采信,索要二倍工资也未获得支持。

注意!这四类人不受劳动法保护 你可能就是其中一员

△资料图

法官释法:

本案中,小李虽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小李在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语文老师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

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返聘”

老林为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在年满六十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企业技术改革需要,老林被返聘成为技术总监。此后,老林以企业未向其支付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未安排其职工带薪年休假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但均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未获得支持。

关键词:劳动法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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