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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杀人纵火焚尸:犯案时脑子发懵 啥也不知

2018-07-25 13:51:5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抢劫杀人放火灭迹被判死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在抢劫了一名女邻居之后,高某为了一再掩盖自己的罪行,不仅将对方杀死还试图焚尸灭迹。今天(25日)上午,高某因在一案中同时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高某案发时系某保险公司销售员,居住在平谷区的一个公租房小区的5层。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2017年10月3日10时许,被告人高某事发小区6号楼5层电梯口,强行将被害人杨女士(女,殁年21岁,北京市人)拽进被告人居住的503房间内实施抢劫,抢得杨女士的苹果牌iPhone 6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539元)、人民币100元。后被告人高某唯恐事情败露,遂用双手扼压被害人杨女士颈部,致杨死亡(经鉴定,杨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颈部,不排除由此导致机械性窒息的可能性)。高某于当晚趁该楼506房间家中无人,将杨女士尸体移至该房间内床上,并点燃蜡烛、褥子角等物后离开,致506房间着火(损失物品价值人民币3317元),并窃走506房间内苹果牌iPad 4平板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800元)。

此前在审理中,高某交代称,犯案时脑子发懵,什么也不知道。但是根据案件记录,高某在犯罪后有缜密的逻辑,他不仅查阅了尸体长期放置的影响以及思考如何处理尸体,还在家里继续玩网游、看小说,和朋友吃饭打台球,称为“让自己冷静下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实施放火危害公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方面,高某被判决赔偿杨女士家属6万余元。

庭后被告人家属未拿判决直接离开。是否上诉高某表示要考虑。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关键词:杀人纵火发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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