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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公家吃农家 山东兰陵一民政干部因贪腐被数罪并罚

2018-07-24 09:4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案卷材料显示,2013年至2015年短短两年内,王刚才在不同场合共计收受当事人、请托人的现金、购物卡14次,金额累计达7万元。

主动认错,却辩称自己“不犯法”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王刚才一共触犯三个罪名,即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其中挪用公款罪数额达210万元;贪污和受贿的数额较小,共计13万余元。

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3个月的,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在案件侦查伊始,办案人员就调取了王刚才个人信用社账户,提取了其大量、多次转账给经营伙伴孙某的记账凭证和转账支票。

在大量证据面前,王刚才主动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经过,但他一味辩解“自己只是用了一下公款,钱又没有变少,这一行为不是犯罪”。而证据材料显示,由于王刚才挪用公款后,迟迟不发放抚恤金,导致优抚对象长年上门索要,他有时就用自己的工资垫付一下。“要想找出王刚才在两年内究竟垫付了多少次资金,总体数额多少,究竟有无挪用后未归还的钱款,难度非常大,这使侦查一度陷入僵局。”办案人员说。

最终,在办案人员的缜密侦查下,大量残疾人、复退军人的证言、银行账户明细、存款凭证、转账记账凭证、转账支票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在案证据被一一厘清。对于财政拨款时间晚于被告人发放优抚资金时间,即被告人先行垫付并发放了部分优抚资金的事实,在结合其他书证和物证及证人证言,无法证实被告人先行垫付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该起挪用数额不予计算。最终,王刚才的挪用金额被认定为210万元。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刚才低下了头。(卢金增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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