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纠集员工棒殴顾客致一死二伤,以故意伤害罪受审;当庭认罪但称“劝人潜逃”不实
1999年6月,周华(化名)在经营的饭店内,因饭菜质量问题与顾客起争执,后双方互殴,致一名顾客死亡。其逃亡18年后,回老家看望孩子时被抓获。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7月19日,周华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死者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未当庭宣判。
因饭菜质量问题互殴
7月19日上午,45岁的河北人周华被带上二中院刑事法庭。他曾在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路南侧,经营一家贵福楼火锅城。
据周华供述,1999年6月4日晚8时许,值班经理来饭店办公室找他,说是“包厢有桌客人喝了酒在闹事”。为安抚客人,他嘱咐送盘菜过去,随后值班经理再次前来,说那桌客人从送的菜里吃出一寸多长的螺丝钉。
“我们当时怀疑,螺丝钉是客人王强(化名)自己放进去的。因为螺丝钉是干的,但是菜要过油,如果厨师失误,螺丝钉肯定沾着油水。”周华说,为避免矛盾升级,当时没有与对方争论螺丝钉的来源。
为防止事态扩大,赶到包厢的周华提出免单并赠送香烟。他还写了一张字条,保证对方去医院检查出问题后,将进行赔偿。
本以为事情得到解决,但送王强等人下楼时,周华表示,对方提出要把饭店的营业执照带走,遭到拒绝后两方发生冲突,“有人拿凳子打我的腰,有人用拖鞋扇我耳光,还有人用啤酒杯打我的头,员工看到我挨打都出来帮忙,有拿着棍子的”。
打架过程中,饭店厨师李某某持木棍打在王强头部,后对方倒在吧台处,民警和救护车赶来。周华称,自己当时脸上和身上有伤,也被送到医院,当晚被拘留,取保候审后回到老家。
顾客死亡老板逃18年
事发后,王强因急性重度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中枢功能衰竭死亡,饭店厨师等参与人员也被通缉。
“我回老家,有次去银行取钱,发现取不了,才知道被通缉。就一直躲在河北涞水县,并租房生活了18年。”周华称,2017年底回老家看望孩子时,被正在巡查的民警发现后抓获。
检方指控,1999年6月4日晚,周华在经营的饭店内,因饭菜质量问题与前来就餐的王强(男,殁年27岁)等人发生争执,后双方互殴。周华纠集周某某、李某某、杨某某(均已判刑)等人,持棍棒殴打王强等人,造成王强死亡,另两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
案发后,周华在外逃亡18年,2017年12月5日被河北易县公安局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周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称部分指证不实
庭审现场,周华表示认罪,但认为起诉书指控的内容“部分不属实”,并称证人证言中有不实内容。
检方出示的多份证人证言显示,周华得知包厢客人“闹事”后,到后厨特别提醒几名员工“注意包厢客人”。周华称,自己作为经营者,这是提醒员工注意服务态度、菜品质量等。
对于争斗中伤人的棍棒,证人称“是周华准备打架用的”。周华则称是饭店日常打扫或厨房做饭用的。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证人表示周华曾大喊“给我打死他们”。周华坚决否认,“没那样喊过,我只喊过别打了,别打了。”
事发后厨师李某某潜逃,其母亲说,周华曾上门让他“赶紧躲躲”。周华则一直坚称,多次去是为了劝其自首。
此外,死者王强的妻子和三名伤者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王强妻子要求周华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153万余元,三名伤者则分别要求赔偿31万、18万和8万余元。
周华表示,会在法律依据及自身经济允许的范围内赔偿。“我名下还有一套房,愿意卖掉赔偿死者家属。事后得知王强与我同岁,很遗憾,但现在能做的只有对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庭审中,他多次表达歉意,“我写了一份悔过书,希望能得到死者家属的原谅”。
案件未当庭宣判。(记者左燕燕实习生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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