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女子在济南某医院内咬伤民警大腿,被判刑六个月)
一女子在济南槐荫一家医院的办公室妨碍医生的正常办公,腊山派出所民警前去处警,结果这名女子竟然咬伤民警的右大腿内侧,造成轻微伤。2018年7月6日,嫌疑人王某花涉嫌妨害公务案在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嫌疑人王某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成为分局首例嫌疑人被判刑的妨害公务案件。
2017年9月27日11时许,王某花(女,44岁,泰安人)的哥哥王某宝在经十路山东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王某花与亲属到医生办公室讨要说法,要求赔偿。期间医院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腊山派出所民警田淼带领辅警到达出警现场后,王某花大声吵闹,不听民警劝阻,抢夺辅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田淼上前制止时被王某花咬伤右大腿内侧。
案件发生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一体化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机制。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新华要求警务督察大队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受侵害民警进行维权。同时政治处启动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安排负伤民警到市立五院进行治疗。
嫌疑人王某花到案后辩称不知道民警的执法身份,丝毫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不认为是故意袭警。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权益,办案民警通过大量工作,从调取出警现场音视频入手,走访当事人,还原出警现场场景,证据显示民警一开始就表明警察身份,民警言行合规合法。嫌疑人王某花在大量详实的证据面前无法辩解,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田淼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