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仅仅是谷歌,微软、IBM等国际互联网巨型平台也同样遭遇多次反垄断诉讼。戚聿东认为,互联网巨型平台具有强大的单边或多边网络外部性,造成强者恒强、赢家通吃的经济效应。此时,这些科技寡头很容易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产生垄断行为,如“苹果税”、大数据算法“杀熟”、“二选一”等排他性协议、通过收购兼并直接消灭潜在竞争对手等垄断行为。
“此次谷歌反垄断案件给了高科技互联网企业以深刻的启示和教益,”戚聿东对经济观察网说,各国反垄断法是高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通过竞争来促进资源最优配置,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企业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竞争优势,但这种竞争优势万万不可转化为对消费者的‘盘剥’和对竞争对手的‘排斥’,否则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必将遭到各国反垄断法的处罚,甚至可能遭致被‘肢解’的命运。”
据AppleInsider北京时间5月22日报道,针对谷歌绕过iPhone防止Web追踪工具的一起英国诉讼,有440万人列为原告,将要求谷歌赔偿至多32亿英磅(42.9亿美元)。